週三. 12 月 4th, 2024
任教國家澳大利亞 昆士蘭州                                                  
合作單位昆士蘭州教育廳(Scenic Shores State School and Centenary State High School)
負責人名銜國際處Matthew Mitchell
擬聘教師數2 名
聘期起訖114-01-28至114-08-22
教學人員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1)就讀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研究所或就讀國內大學校院華語文教學相關學系或學程,修畢大學三年級課程(可計至114年1月底止),且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
(2)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其他研究所或就讀國內大學校院其他學系,修畢三年級課程(可計至114年1月底止),且獲有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100小時以上課程研習結業證書,且英文能力良好之在學學生。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1) 個性開朗樂觀且能獨自策畫活動。
(2) 具備教學熱忱及耐心,可配合教師帶領兒童團體活動。
待遇0澳幣
其他待遇1.聘期間免費寄宿家庭個人房間及三餐
2. 澳洲簽證費
3. 澳洲良民證(藍卡)審核費
教育部補助項目1.聘期內每月生活補助費800美元,依實際任教天數核給。
2.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任教學校(布里斯本)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補助款上限 1,600美元)。前述補助款將折合新臺幣由國內推薦學校轉發予錄取學生國內帳戶。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1.協助教學時數每週25小時。
2.配合昆士蘭合格教師之督導,協助華語文教學,包括為提升學生對於華語學習意願規劃文化活動、與學生教室及運動場互動及參加教學研討、會議等。
3.參與學校集會、露營及戶外教學等正常活動。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1.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2.在校應遵從學校主任、教師指導(含指派工作),不瞭解之處應溝通、虛心學習。
3.在校應入境隨俗,注意文化差異及避免碰觸禁忌。
4.在寄宿家庭應配合寄宿家庭作息、除任教時間外,宜積極參與寄宿家庭的家庭活動及協助家務。
5.如發生不適應情形(包含學校教學及寄宿家庭),除適時向學校、寄宿家庭表達及溝通外,請同時向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反應及諮詢。
6.應遵守昆士蘭學校制度義工服務規定。
7.應遵守昆士蘭教育廳與任教學校所訂之相關規範及嚴守該廳及學校不對外公開之資訊保密之責。
授課對象學齡前至6年級學生或10至12年級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資料包括:
(1) 在臺就讀大學或研究所同意推薦公文。
(2) 護照影本。
(3)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
(4) 中英文在學證明。
(5) 中英文在校成績證明。
(6) 護照照片2張。
(7) 中英文履歷及自傳(內含 EMAIL 地址;英文自傳一頁約 300 字,並請依以下4項專業敘明個人資歷 1.教學專業知識 2.實際教學經驗 3.學校行政經驗 4.教學專業訓練)。
(8) 須提供英文能力證明英文版,附帶提供一段 60 秒英文創意影片自我介紹,影片請製成網路可連結檔案(例如: google drive link)。
(9) 填妥之教育部 114年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赴澳大利亞學校任教申請表。
2. 為爭取時效,請最遲於臺灣時間113年11月17日晚上23:00前將申請檔案掃描製成電子檔寄至australia@mail.moe.gov.tw 進行初審,備妥申請文件總計不超過12頁,檔案維持在300KB以下以免無法寄達。申請文件紙本正本請以國際快遞送達「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未依照程序辦理者,恕不受理,所繳交資料恕不退還,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及澳洲簽證赴任,倘未及於聘期前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實際起聘日期得錄取後與校方協調,經昆士蘭教育廳及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同意後調整),請申請人務必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4.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lmit.edu.tw/sc/login)登錄註冊為華語教學人員,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臺灣時間 113 年 11 月 17 日 23:00
備註1.本案依「教育部補助選送華語教學人員赴國外學校任教要點」規定辦理補助及成效考核。
2.每名華語教學助理受領教育部補助以一年為限。
3.本案申請者,經核定錄取,不得再接受其他華語教學人員聘任,倘有上述情事,則註銷當年度其所有華語教學人員錄取資格。
4.錄取者須自行辦妥護照與任教國簽證等證件,倘未及於聘期前辦妥簽證赴任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實際起聘日期得錄取後與校方協調,經昆士蘭教育廳及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同意後調整),請申請人提前注意簽證辦理相關規定。
5.任教期間,除緊急事件外,請勿申請休假或請假回國、旅遊或提早結束授課期限。
6.任期屆滿請配合校方辦理工作及教學之移交報告及說明,供下一任教學助理接續執行。
7.獲聘教學助理須於任教期間每半年至「臺灣華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https://lmit.edu.tw/Sc)繕寫任教心得及成效報告(包括當地華語文教育相關資訊),同時無償提供教育部宣傳、推廣或成果發表使用;另應配合教育部華語教學相關活動進行經驗分享。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駐澳大利亞代表處教育組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Australia
聯絡人:李小姐(Flora Lee)
電郵:australia@mail.moe.gov.tw
電話:+61(02) 61201020
地址:Unit 5, 40 Blackall Street, Barton ACT2600,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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